法规速递第1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6〕2168号)

时间:2018-08-07 16:28:34 点击: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下联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我委制定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方案,请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备案。


附件: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2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认真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紧密围绕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大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新局面,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强调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将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发展改革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迫切要求普法工作要更加深入、更加扎实。但从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实际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社会客观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如普法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自觉性以及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职权行使依据和事中事后监管缺乏有效法律支撑、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基层法治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等。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任务紧迫而艰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下联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建设发展改革法治机关,为深化机关定位转型和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顺利完成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心任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方式进一步创新,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综合协调事务。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能够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发展改革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基本建成。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所属单位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发展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有利于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发展改革、物价和物资储备部门以及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不同职能,以及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精准普法,按需施教、因材施教,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载体,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普法与法治机关建设有机结合,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全系统“七五”普法的主线,以普法引领法治机关建设,以法治机关建设促进普法,不断提升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全系统“一盘棋”,统筹设计路径、平台、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检查监督,注重经验推广,推动资源共享,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治素养

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明确重点任务,突出重点对象,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的法治素养。

1.明确学法任务。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提高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认真学习《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范立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三是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突出学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是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政策制定中强化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基本导向。五是对新颁布、新修订的与职能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为满足全系统广大干部的法治学习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将组织力量编写全系统“七五”普法读本,作为参考教材。各地也要根据实际,为干部提供充足的法治学习材料。

2.突出重点对象。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突出新录用公务员学法。使新录用公务员在入职之初便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据、办事依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以及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习惯。三是突出行政审批人员学法。加强对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地方审批行为。四是突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五是突出党员干部学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3.健全学法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一次以上法治讲座。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在新提任领导干部晋职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培训班、党校培训班等综合性培训中专门设置法治课程。完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其他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通过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视频会议系统,有效扩大法治培训规模。探索在全系统和省级两个层面组建普法讲师团或专家库,共享法治培训师资资源。三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重要法律实施周年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创新学法形式,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中行政执法案例的应用,适时组织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拓宽学法渠道,充分利用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站搭建的学法平台,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暨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四是完善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把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法治环境

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创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发展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分别根据承担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普法工作重点以及各有关内设机构的普法责任分工,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二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和纠纷调解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解读汇总,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普法办举办的“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三是强化媒体公益普法。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所属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刊发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法治专栏,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2.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一是大力宣传 “十三五”规划《纲要》,使社会公众熟知并监督落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按照《纲要》描绘的2016-20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做出新贡献。二是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三是大力宣传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出台后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大力宣传价格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价格法》、《反垄断法》实施周年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五是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开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意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六是大力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诚信施政作为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工作的重要准则,建立公务员诚信行政档案,发挥导向和表率作用,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七是大力宣传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进一步普及《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八是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提高全民经济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3.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改革创新。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科学分析普法工作30年来法治宣传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深入挖掘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门户网站、法治展板、法治橱窗等传统宣传媒介的潜力。在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中心等平台窗口,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社区论坛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三是拓展法治宣传内容。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众创众包等模式,增强普法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推动实现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放和共享。

(三)加快建设法治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学以致用,务求抓细抓实,持续深化和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机关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十三五”时期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以及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权力和责任事项履行,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积极推动立法项目纳入各级人大和政府的立法规划、计划,并按期落实,尽快实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行权有据。加大法律法规起草和协调力度,加快推进投资管理、发展规划、能源管理、价格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立法,加强其他立法前期研究。各地也要关注国家立法动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机制,充分发挥所属研究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对立法的专业支撑作用。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公众意见听取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三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公布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五是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按要求完成集中清理任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二是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政务服务大厅等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升公众参与效果,保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三是健全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四是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主任(局长)办公会讨论。五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和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省级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六是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制度等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并加强后评估结果应用。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实施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权力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以及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度化,做到“零超时”。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符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等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各项规定,建立执法案件异地管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创新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价格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等领域逐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要求。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五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基础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定公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二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以及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三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及时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5.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条件、依据、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以及对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程序规则,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和反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违法问题情况通报制度,将经协调和解结案但实际存在违法问题的案件以及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案件也纳入通报范围,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执行力。三是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司局、处室的应诉责任,由其负责提出答辩意见并派员出庭应诉,同时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率先推动被诉行政行为承办司局、处室负责同志出庭应诉。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案例研讨、文书案卷评比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五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6.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要建立健全对本单位内设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将依法行政指标、政务公开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不低于10%和4%。

同时,要将法治机关建设拓展到所属单位,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和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要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等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普法及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协调督促任务落实。加强与普法主管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其支持,建立横向合作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普法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宣传展示,调动争先创优积极性,弘扬依法行政正能量。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向各地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和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每年第一季度要向上一级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报告情况作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在全系统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择部分真抓实干的地方,在制度建设不同领域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也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地区地市(区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的指导。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编制和职数,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支持和推动地市(区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普遍建立法治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2017年举办全系统“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并探索与国内知名高校建立系统法治人才培训长期合作机制;各地“七五”期间也要至少举办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提高普法骨干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选拔任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优秀干部。

四是深化系统交流。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七五”普法不同阶段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座谈研讨、现场观摩、联合调研,并依托委门户网站、“发改法规”微信群等,交流各地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普法工作交流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打造高效便捷的交流渠道,并适时组织开展地市(区县)间集中经验交流。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信息联络员,及时上报本地区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进展及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系统通报,并作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是夯实基础保障。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立法、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七五”时期经费投入不低于“六五”时期水平。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视发挥所属研究机构、媒体作用,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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