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时间:2016-09-22 15:52:44 点击: 【字体:

9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联合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闻发布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鲁、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出席并讲话。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主任李峰参加会议。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等媒体列席会议。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首先宣读了《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标准》于2016年8月25日发布,拟于2016年9月25日正式实施。

张健解读了《标准》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他指出,《标准》从我省的自然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整治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制的。《标准》分11章和5个附录,全面涵盖了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标准》突出了“三大山东特色”,一是明确了全省土地整治建设类型区,使工程布设方式有据可依;二是坚持全域土地整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土地整治工程的空间整体性;三是全面规范了各种工程的建设标准,明确界定了土地整治工程的建设范围,充分体现了工程建设标准的地域性、现势性和科学性。

刘鲁就贯彻落实和推广应用好《标准》提出了四点意见:一要大力宣传,充分认识《标准》的重要意义。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先学一步,将学习宣传《标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网上设立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标准》,为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认真学习,切实做好《标准》的应用培训。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要尽快制定应用培训计划,对各级国土资源及土地整治机构工作人员和土地整治从业者,进行分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应用培训。三要严格监管,强化对《标准》应用的督导检查。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整治机构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领导、管理、监督、指导,确保规范化操作、规范化运行,保质、按时、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主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促进《标准》规范有序应用的监管合力。四要做好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标准》。各级土地整治机构要站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全局高度上及时做好《标准》的应用评估工作。从《标准》的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各项工程的设计和规定是否符合项目区群众的实际需要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标准》,不断规范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促进全省土地整治事业再上新台阶。

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省质监局有关人员及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课题组成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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